途经坦桑尼亚的集装箱将有重量限制!
日期:2019-06-17
从2019年3月1日起,坦桑尼亚公路管理局(TANROADS)将开始严格执行集装箱通过公路进出达累斯萨拉姆港口的重量限制。
《2016年东非共同体车辆控制法》不仅涵盖坦桑尼亚,还包括肯尼亚、乌干达、卢旺达和布隆迪等邻国。
2017年通过的这项法律旨在通过控制超载来保护道路。一辆总车辆重量达3500公斤或以上的运输车辆,应在东非区域卡车路网沿线的每一个称重站称重。
重量限制
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,准许的最高车辆总重应为56公吨:
1. 车辆最多应有七(7)个车轴。
2. GVW应受限于使用桥式的车辆空间轴载分布。
超级单胎轮轴重量从10吨降至8.5吨。
有关每个货柜的最大货物重量,请参阅以下内容:
40英尺的最大货物重量应为25吨+皮重;
20英尺重的货物最大重量为25吨+皮重;
20英尺轻装的最大货物重量应为11吨+皮重。
对于特殊类别的车辆负载,例如异常负载、危险负载,不稳定负载和超负载需要相关合作伙伴国部长签发的特殊许可。
惩罚
任何形式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可处以不超过15,000美元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有的罚款。
客户的合规性是必须的,否则将不允许进一步运输集装箱,这可能导致任何延误。所有费用和相关费用由客户自行负责。
推荐内容 Recommended
- 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详细解析04-07
- 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违规一旦查获,将面临境外退运罚款!04-07
- 途经坦桑尼亚的集装箱将有重量限制04-07
- 深圳机场海关已开展鲜活货物“空中报关”服务04-07